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冠宇)盐亭一男子在盗窃摩托车后被派出所民警挡获。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以开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8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衡某某在盐亭县金孔场镇国家电网金孔供电所旁,盗走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红色摩托车;随后在金孔镇思源社区办公楼后巷子内,盗走停放在此处的另外一辆红色摩托车。14时许,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手推一辆两轮摩托车的被告人衡某某形迹可疑,将被告人衡某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被告人衡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从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在盐亭县金鸡、金孔等场镇盗窃了六辆摩托车。
盐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衡某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