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后现反转 2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成为被执行人

2020-07-30 16:00:45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范晋 记者 付江)近日,绵阳高新区法院去年一起因被执行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结案的案件出现了反转,法院通过追加该公司2名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促成了该起案件的成功执结。

2018年4月20日,谭某某与绵阳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某房地产单店加盟合同书》,在绵阳石桥铺和丽景花城设立加盟店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2019年3月,绵阳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征得谭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石桥铺店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同年4月,该房产公司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后因谭某某提出异议,导致该房产经济服务公司未能被注销工商登记。

2019年6月,谭某某因此事向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房产经济服务公司赔偿谭某某各类费用共计102988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执行,谭某某只能向绵阳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房产经济服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最终终本结案。

通过承办法官长与申请执行人长期不懈的坚持,多途径、多角度、多手段的探寻依法化解矛盾的可能,于今年4月,终于找到了该起案件的突破口,查明了何某某、宿某某作为被执行房产经济服务公司的股东,在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于是法院依法裁定追加2人为该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促成了该起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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