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未还引纠纷 法院认同微信记录判还款

2021-10-29 17:23:35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绵阳频道 陈冠宇)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原告邓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

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6月,经原、被告协商,原告在被告处投资项目,并分取红利。此后,原告通过银行账户向被告的银行账户转款2万元。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信息为:今双方协商,邓某某在张某某这里投资两万元人民币现金!张某某每月给邓某某分红利4000元人民币!如果投资失败,这两万元人民币由张某某承担并还现金两万人民币给邓某某。并且还特别注明:本金邓某某随时都可以撤出,如果邓某某要撤资金需要提前一天给张某某说。

2020年7月,原告要求撤出资金,并向被告主张还款。庭审中,原告提供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实,且被告至今未还款。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存在投资合作关系,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了投资金额、分红方式和撤资等具体内容。原告于2020年7月提出撤资,并通知被告偿还投资款,符合原、被告关于投资撤资约定的内容,且被告也通过微信向原告表示同意还款,但未有被告还款的证据。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投资款2万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某某投资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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