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想吃野生鱼?盐亭一男子因非法捕捞被判刑

2021-12-02 14:51:20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绵阳频道 陈冠宇)近日盐亭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今年5月25日14时许,舒某某因嘴馋想吃鱼,携带电鱼工具步行至盐亭县富驿镇三联村金安加油站附近弥江河段电鱼,整个过程持续20分钟。14时35分许,舒某某被巡逻至此的富驿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扣押其电鱼工具。渔获物经现场清点,其中,乌鱼10条、草鱼2条、鲤鱼3条、黄辣丁1条、鲫鱼13条,共计29条,鱼总重量约4.5kg。清点完毕后,渔获物被当场放生。同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电鱼用的水桶一只、电鱼网兜一个、变压器一台、蓄电池一台。

另查明,舒某某电鱼的盐亭县富驿镇三联村金安加油站附近弥江河段为自然河流,属于禁渔区。经县公安局委托,县农业农村局出具渔业资源损失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其电鱼的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为人民币5940元。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认为舒某某捕鱼所使用的升压装置属于电鱼专用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被告人非法捕鱼的行为,对涉案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的费用用于鱼苗增殖放流,以修复被告人电鱼所破坏的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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