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法院首次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2022-02-13 20:44:13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刘宏顺

四川在线消息(刘亚东 绵阳频道 付江)近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启用了独任审理制,这是自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案”。同时,这也是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进行公告送达的“第一案”。

2019年5月,江某联系某房产经纪公司称其有公租房的房源,某房产经纪公司相信后遂向江某前后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5万余元。2019年10月,某房产经纪公司就公租房事宜与江某联系,但江某却称其处无公租房房源,且不予退还某房产经纪公司已支付的费用。某房产经纪公司在多次联系江某协商退回其已支付的费用无果后,将江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阅卷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同时,因联系不上江某,遂决定进行公告送达,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

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不仅减少了很多程序性事项,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还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优质诉讼的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也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有效防止诉讼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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