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运动不节食也能拥有完美身材?销售“网红减肥药” 五人被判刑

2023-12-21 18:18:18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刘宏顺

四川在线消息(张舒涵 绵阳频道 李睿)不运动不节食也能拥有完美身材?不少人为了摆脱身材焦虑在网络上购买所谓的“网红减肥药”,却不料这些减肥产品会给身体带来严重伤害。近日,盐亭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4月,李女士在老乡群里看见了孔某某发出一则减肥药的广告,为了让自己拥有更好的身材,她主动添加了孔某某的微信号,并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一种名为的“燃脂纤体丸”减肥产品。吃了这些减肥产品后,就出现了失眠、头昏和口干的现象,但孔某某称这是正常现象。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接收到一份关于该减肥药的举报材料,经检验发现其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经调查发现,孔某的减肥药来自张某。

2020年以来,张某在绵阳城区经营美甲店并无证对外销售减肥产品。张某2022年4月1日以来多次从供货商处购买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裸胶囊,自行包装成“ACME燃脂纤体丸”、“transformation”减肥产品对外销售。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1月1日,张某明知其所售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向被告人孔某、黄某、何某、熊某等下级代理商出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共计42万余元。被告人孔某、熊某、何某、黄某在明知所售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情况下,作为被告人张某的下级代理商从被告人张某处购买案涉减肥产品对外销售,谋取利益。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及其下级代理商处扣押“ACME燃脂纤体丸”、“transformation”减肥产品,经鉴定,以上产品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孔某、熊某、何某、黄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被告人存在自首、坦白或立功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赔偿金,盐亭法院依法对张某等五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二十万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五被告人的行为不但触犯刑法,还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盐亭法院判处五人按其销售金额的2.5倍或1.5倍支付赔偿金共计105万余元;责令五被告人在四川省省级以上媒体登报道歉。

据法官介绍,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严重时可致人死亡。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发布通知,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社会危害性巨大。法院对上述被告人判处刑罚,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潜在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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