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记者 郭文丹)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绵人社发〔2012〕56号)规定,绵阳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按照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天气指市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市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如若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未收到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可向各县市园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拨打全市统一投诉电话12333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