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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绵阳抢劫野的司机 成都两男子落入法网

http://www.scol.com.cn  (2016-08-25 15:06:45)  来源:绵阳晚报  
编辑:尹勇  

两名成都青年共谋到绵阳抢劫“野的”司机并得手,然而作案不久就被警方抓获。两人抢劫、毁坏了千余元的财物,却付出了服刑、罚金的沉重代价。

肖某、陈某是成都市新都区某镇人,职高毕业后,在当地企业上班,由于业余时间酷爱上网、赌博,花钱如流水,以至于经常入不敷出。为了发点横财减缓经济压力,两人共谋到绵阳城区抢劫野的司机,并购置作案工具,选择作案的具体地点,查探逃匿路线。

2015年12月8日18:30,二人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口罩、透明胶布等作案工具,窜至绵阳市南湖汽车站对面路边,搭乘当地野的司机李某驾驶的轿车,谎称到安州区。肖某上车后,坐在前排副驾驶位置,陈某坐在后排位置。

当车行至高新区永兴镇辽安大道某汽车厂路段时,肖某谎称下车小便,要李某停车。李某停车后,两人趁其不备,将其控制后,先后采取言语威胁、殴打、捆绑、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李某随身携带的现金800余元以及行车记录仪、驾驶证、农业银行卡。为了防止李某报警,两人逃离现场时,砸坏了李某的手机。

得手后,肖某、陈某将李某及车辆丢弃在涪城区金家林方向一无名路段后逃离现场。抢得的现金共同耗用,抢得的行车记录仪被丢弃,银行卡及驾驶证被两人带走。经鉴定,被砸坏的手机价值280元,丢弃的行车记录仪价值600元。

作案后,肖某、陈某自认为是异地作案,抢的对象又是野的司机,因而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殊不知警方根据现场的蛛丝马迹,在案发20天后,就在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一网吧内,将陈某抓捕归案。两天后,肖某也在龙桥镇回龙坡街落入法网。

今年4月13日,绵阳高新区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肖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谋划、互相配合,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劫取他人财物,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两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陈某愿意用扣押在案的现金作为对被害人的退赃款,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肖某、陈某犯抢劫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冯凤琼 黄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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