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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捕野兔致人死亡获刑3年

http://www.scol.com.cn  (2016-08-29 14:24:07)  来源:绵阳日报  
编辑:尹勇  

近日,三台县法院对三台县龙树镇蒋某私设电网捕野兔致人死亡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5年11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蒋某携带电击工具到龙树镇枣儿垭山顶捕野兔,遇见正在给农作物打药的村民张某,就告知张某自己准备在此捕捉兔子,待张某离开,蒋某就原地布好电网、打开电闸,并到一个转角处等待。约20分钟后,蒋某接到有物体触电的信号,便关掉电闸前去查看,结果发现张某躺在地上生命垂危,蒋某立即扶起张某欲送医院抢救,没走多远就发现张某已停止呼吸。

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事情的经过,经鉴定,张某的死亡原因符合电击致死。2015年12月13日,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亲属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蒋某表示谅解,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杜伟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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