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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被债主控制  妻弟聚众斗殴领刑三年

http://www.scol.com.cn  (2016-08-30 15:27:21)  来源:绵阳晚报  
编辑:尹勇  

左某因债务纠纷被收债方控制,妻弟李某为给姐夫解难聚众斗殴,造成收债方人员王某受伤。绵阳高新区法院近日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鉴于收债方的被害人有过错,案发后被告李某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以聚众斗殴罪,从轻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4月5日下午,本案收债方王某等人因债务纠纷,将欠款人左某控制在高新区双碑社区某茶楼里,不准其离开。

当晚7时许,收债方孙某、郭某等多人从成都市赶至该茶楼,会同王某,一起参与向欠款人左某讨债。双方在茶楼洽谈期间,左某的妻弟李某听闻此事后,与姐姐李某某赶到茶楼询问,与收债方孙某等人发生言语冲突,被李某某劝离茶楼后,李某心生不忿,遂电话邀约朋友李甲、许甲、吴甲、李乙等人。

当晚10时许,李某等人聚集大量人员在茶楼下,商谈强行带走左某等事宜后,由李某先行带领李甲、许甲、吴甲等人再次进入茶楼,并与收债方孙某、郭某、王某等人员再次发生争执和打斗。期间,李某一方的部分人员持刀具等凶器参与打斗,致使王某全身多处刀伤、胡某坠伤以及某茶楼财物被损毁。

案发第四天,李某到普明派出所投案,主动交待了当天事发的情形,但对其邀约聚集斗殴人员的情况并未如实陈述。经鉴定,王某所受伤为轻伤一级。随后,李某的亲属对被害方人员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6年3月22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李某邀约、组织多人持械参与斗殴,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李某已经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害人王某因要债而控制左某人身自由是引发本案的重要诱因,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冯凤琼 徐文瑞  黄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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