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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诺车销售商“跑路”事件有了新进展——
三方达成调解协议48辆车能上户了

http://www.scol.com.cn  (2016-09-07 08:30:41)  来源:绵阳日报  
编辑:尹勇  

8月29日至9月5日,高新区法院诉裁组用7天时间成功调解一批个人与汽车销售公司因车辆进口证明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等48人与被告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方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达成调解协议,平安银行大连分行于2016年9月12日向王某某等人交付车辆进口证明书。这意味着当了一年多“黑户”的48辆雷诺车,终于可以上户了。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王某某等48人先后在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雷诺进口汽车,并支付了购车款。但销售商把汽车的进口证明书质押给了银行,后销售商因资金链断裂迟迟不能“赎回”留存在银行的车辆进口证明书,导致不能按期交付车辆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本报2015年6月28日曾作过报道)。这带给消费者最为直接的麻烦就是车辆不能上户、不能购买交强险、不能上牌照,而没有车牌照,汽车买的险种之一盗抢险就无法兑现。

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汽车排放国五标准。也就是说,在2016年12月31日前国四标准的新车和二手车不上户的话,将不能再上牌或者过户。王某某等人购买的车辆是执行国四标准,如果在今年内未能获得车辆进口证明书,将再也不能办理上户等手续。为此,8月12日,王某某等人将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起诉至绵阳高新区法院。

由于车辆进口证明书还留存在银行,上户时间又紧迫,简单的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将导致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利益受损,激化几方矛盾,调解应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于是法官们积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面加强司法协作的无缝对接,积极与车管所、汽车生产商沟通协调,并密切协作密切执行部门,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一面积极组织三方当事人沟通。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们将调解重点放在帮助消费者实现其合同目的、减少实际损失上,又要考虑到汽车经销商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兼顾银行的利益,最终找到三方的平衡点,仅用7天时间就使48位车主与经销商和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桂霞 杨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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