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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开店被识破 女子获刑两年

http://www.scol.com.cn  (2017-07-04 16:18:13)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冯凤琼 记者 付江)90后的李某某只有小学文化,为谋生计,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近日绵阳高新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4年,李某某在王某经营的“某某大药房”上班,负责药品销售工作。2014年3月,李某某加盟绵阳市某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连锁门店特许加盟协议。因李某某无药师证,无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征得王某的许可后,以王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但李某某拿到名为王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后,通过复印方式将王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伪造成自己名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将伪造的名为李某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拿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药店经营地址为绵阳高新区永兴镇永顺路。

由于经营药店需要办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证件,李某某又在网上花了500元钱,让对方按照其要求伪造了负责人为王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将伪造的证件交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其他业务。

2016年5月,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部门发现,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6月27日,公安机关传唤李某某归案。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4月13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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