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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男子见前女友与别人散步 醋意大发提刀伤人

http://www.scol.com.cn  (2017-07-14 14:19:24)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兰有斌 记者 付江)李某碰见前女友与他人一起散步,一怒之下用刀将他人刺成轻伤后,达成赔偿协议又拒不履行。日前,江油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拖欠原告安某的2.7万元赔偿费。

2016年3月2日晚上,李某途经江油市三合镇一路段时看见前女友马某与青年安某在一起散步,醋意大发的李某冲上前打了安某一拳后,又用水果刀在安某左肋刺了一刀。随后,李某又将受伤的安某送至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经鉴定安某为轻伤二级。2016年4月下旬,经辖区派出所调解,安某、李某自愿达成“不含医疗费,李某赔偿安某伤残费4.2万元,2016年6月前支付1.5万元,2016年10月1日前付清余款,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的协议。然而,李某在支付第一笔赔偿费 1.5 万元后,余下2.7万元一直未付。

2017年2月,安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余款2.7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经法院公告传唤,李某拒不到庭。6月5日,江油法院缺席开庭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安某致轻伤二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李某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不支持安某“支付利息”的这项主张。

日前,法院缺席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安某的赔偿费用2.7万元,驳回原告安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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