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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人民医院原院长因贪污受贿上百万 获刑4年零6个月

www.scol.com.cn  (2017-11-09 15:42:35)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兰有斌 记者 付江) 11月9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绵阳市江油人民法院获悉,江油市人民医院原院长胡某因贪污、受贿共计 155 万余元,于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 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案陈某判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同案乔某判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陈某、乔某全部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 2010 年期间,现年 56 岁的胡某利用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给某药业公司为该院供应药物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现金20万元;2011年,胡某为某公司总经理严某提供帮助,让其公司的医疗器械中标,收受严某现金8万元;2007 年至 2013 年期间,胡某为某商贸公司在该院中标3台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收受公司总经理吴某现金10万元、价值17万余元的金条一根。

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胡某经与原某医疗公司四川片区经理陈某、中间人乔某共谋后,由胡某负责审核签字,乔某负责联系沟通,陈某负责具体操作,以医疗仪器虚假买卖合同套现140 万元。之后,陈某、乔某各得 20 万元,剩下的100万元给了胡某。

2016年11月,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原某医疗公司四川片区经理陈某以及中间人乔某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

案发后,胡某如实交代罪行。陈某、乔某也交代了3人共同贪污、套现采购费用的全过程。胡某家属代其退缴非法所得,陈某家属代其退赃13万元,乔某退赃20万元。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胡某、陈某、乔某利用伪造虚假资料,共同套取、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的胡某为主犯,陈某、乔某系从犯。

胡某犯贪污、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胡某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陈某系自首,乔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胡某、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乔某称还在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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