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范晋 陈瑜 记者 付江)近日,绵阳男子肖某因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被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同时,因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执行法院决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12月,被执行人肖某与晨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晨峰公司塔机、标高等设备,2011年9月工程完工,肖某拒不支付拖欠的租赁费。晨峰公司起诉后,2012年10月,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肖某向晨峰公司支付租赁费、违约金近50万元。肖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4月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肖某仍以判决不公拒绝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肖某以自己冤枉为由,拒不到法院接受调查,也不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对抗法院执行。
2018年6月,经法院深入调查,发现肖某曾于判决生效后投资开办公司的线索。随即传唤肖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在证据面前,肖某承认其曾于2014年2月向成都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缴新增注册资本90万元,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违法事实。
肖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