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购房户 盐亭一前社区书记组织“业委会”抗法

www.scol.com.cn (2018-09-11 18:24:09)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世荣 付江)“各位业主,今业主委员会决定,定于明天早上九点在金涛时代广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向大家通报当前中院执行形式:和相关自救工作,请大家务必参加,此事与各户利益密切相关:另外当前有很多谣言信息,请大家不要相信,以此号发信息为准。”

9月8日,记者从盐亭县金涛时代广场一位真实购房户得到消息,以冯明为首的“盐亭县金涛时代广场业主委员会”发出信息,要求“大家务必参加”,并要求“业主”不要听信谣言。

“盐亭县金涛时代广场业主委员会”召集开会的短信。

此前本网以《盐亭一楼盘开建六年仍未交房 竟因前社区书记是“购房户”》为题,报道了盐亭县云溪镇城东路社区前社区书记、盐亭县昆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冯明以所谓的“购房户”身份,介入当地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并策划、组织人员聚众向政府、法院等部门施压甚至抗法等情况。

2018年7月3日,法院执行法官到盐亭金涛时代广场执行公务被多名自称“购房户”的人推搡、按压。

据之前的采访调查表明,在冯明的运作下,城东路社区所属的集体企业给一家疑似“空壳公司”担保,贷款1800万元后款项却不知去向,并因此败诉。冯明为何要组织并操控“业委会”?其目的何在?本网进行了进一步跟踪采访。

策划组织成立“业委会”,真实购房户不到1/10

要进一步还原事实真相,得从“业主”二字说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需要说明的是,建筑市场上房屋开发商、投资商都不一定是业主,因为他们不是最终的产权所有人。

对照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据记者之前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冯明等人自称“业主”,一个基本事实在道理上无论如何解释不通:盐亭金涛时代广场项目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法院执行公告明确告知,要证明“业主”身份,必须得拿出购房合同及转款依据等关键证据。对此,记者向有关方面核实,时至今日,冯明等人都未向有关方面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是“购房户”的铁证——一方面大喊自己是“业主”,另一方面在有很多机会可提交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又不提交证据。

9月10日,记者又在盐亭县采访到该县规建局工作人员,反复核实,还是无法证明冯明等人属于金涛时代广场的购房户。

而恰好相反,在县规建局提供的名单里,冯明等几个人的名字前面被加了“※”号。为什么要在这些人的名字前作标识?9月10日上午,盐亭县规建局一名参与金涛时代广场信访工作处置的工作人员,在盐亭县委宣传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之所以把这些人单独标识出来,是因为我个人认为他们是利益相关方,而不是真实的购房户。”

工作组搜集到的部分未网签备案业主名单,其中标了“※”号的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购房户”。

既然“业主”身份都不能确证,那么“业主委员会”又从何而来?根据相关规定,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

盐亭金涛时代广场项目于2014年底就停工,上述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可能满足。而且从成立的程序规定上看,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经过提出申请、开展筹备工作、选举业委会、申请登记等严格的程序。这整套程序,要从楼盘所在地的街道办一直走到盐亭县规建局才能完成。

对于金涛时代广场的“业主委员会”,盐亭县规建局的这名工作人员说:“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有条件的,不仅金涛时代广场业主委员会我们规建部门从来都没有批准过,就是该业主委员会现在仍在进行的施工,特别是对承建方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范围内的施工,我们规建部门从来都没有允许不说,而且还多次对其发放了停工和整改通知。但是,这种施工一直都没有停止,我们也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去现场处置,但都会被一大群人围堵,让执法无法进行。”

至于成立业委会的关键程序,比如选举,记者从真实购户那里得到相应说法。“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事听都没听说过!”据一位真实购房户回忆,这些业委会成员当中,真实购房户不到1/10。“他们怎么可能代表我们真实购房户的利益呢?”。那么,这个“业委会”是怎么就“顺利”成立,而且还大张旗鼓开展工作呢?

现社区副书记表示,业委会的事情城东路社区也在管

为了解金涛时代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细节,记者又经过盐亭县委宣传部,通知到了金涛时代广场所在的盐亭县云溪镇城东路社区的知情人员到宣传部接受采访。

9月10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该社区副书记冯军到了宣传部。在相互介绍后,冯军副书记并没有直接回答问题,而是用手机翻出记者此前的报道,提出种种质疑。在记者给其一一解释后,冯军副书记开始说,金涛时代广场以前归城东路社区管,2014年后归三义社区管。当记者以为其不了解情况,想结束采访时,冯军副书记又说,这个事因涉及信访维稳,他们城东路社区也一直在管。

对于成立业委会的事,冯军副书记说:“金涛时代广场有业主委员会的事情我们知道,但是不是我们社区办的,具体是谁批准成立的,建议你找三义社区了解。”对于为什么不引导购房户依法诉讼解决问题,冯军副书记说:“购房户都是弱势群体,诉讼会增加购房者的支出。”

而实际情况是,购房户通过“业委会”才是真正增加了支出。多名真实购房户反映,近年来,“业委会”以维权为名,有组织的收取真实购房户钱财,已难计数。

在采访的过程中,冯军副书记接到一个标名为“胖子”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要求冯军副书记查看记者的记者证或工作证并拍照。冯军副书记就不再回答记者的相关问题,而是马上提出要查看记者的证件。

因采访之前已与盐亭县委宣传部沟通,冯军副书记也是由宣传部通知来接受采访的,记者拒绝了他的要求。之后,冯军副书记就要求删除记者的采访记录,在记者不同意并欲起身去厕所时,冯军副书记强行限制记者的行动。

冯军副书记与记者的争执,惊动了盐亭县委宣传部的领导。在该领导的协调下,冯军副书记成功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并拍了照,现场才得以平息下来。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结束对冯军副书记的采访后,记者在盐亭县委宣传部工作人陪同下吃了一顿工作餐。当记者再次回到盐亭县委前的停车场准备下一步采访时,突然冲出一伙人围住记者的采访车,并有人直接坐到了车引擎盖上。

据事后记者从盐亭当地核实:冯军副书记系冯明之子。

记者发动车辆欲强行离开,后被盐亭县委宣传部相关领导劝住。在宣传部领导出面协调后,挡阻的人群同意到宣传部坐下来交流。记者熄火下车,又一次回到盐亭县委宣传部。一路上,围堵拦截记者的人均骂骂咧咧。为了保证安全,记者拨打了110,后两名警官赶到来了解了一下情况。

再次回到盐亭县委宣传部的会议室,面对一大群人七嘴八舌的指责,谩骂和质疑,记者再次重申:对记者的身份质疑,可找各级宣传部门核实;对于怀疑记者是否收受了相关利益人的好处,可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如认为记者已发报道事实有出入伤害了谁的利益,可以向法院诉讼。如果有新闻线索和相关证据提供,记者也愿意倾听,并在采访查证属实后,据实报道。

在交流过程中,又一伙人赶到盐亭县委宣传部,会议室里的座位都不够用了。通过自我介绍,记者发现带领后一群人赶来的领头者正是冯明本人,其次是江永伦、王永胜等。而第一批拦截记者的领头者一个叫李泽明,一个叫杨开文,坐上记者车头的,叫王绍秀(音)。

冯明出场后,现场的混乱一下子就得到了控制。

冯明首先质疑了记者已发的报道,并介绍了自己有40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说记者之前的报道被百度、腾讯等抓取转载后,已引起他在全国各地的亲戚熟人关注。对于自己和金涛时代广场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冯明说:“是几百号业主信任我,推选我来帮大家说话办事的。这个事情任凭媒体发多少稿子或者法院贴好多公告都解决不了问题,要保护购房户和建筑商的利益,只有大家坐下来谈。”

对于之前报道的冯明用昆仑建材市场资产为别的贷款主体提供最高限额2000万元担保并输了官司,资产可能将被执行的事,冯明说:“我在公司占有92%股份是受群众委托持有,贷款的事有人用钱就有人还,这件事和金涛时代广场的事不相干。”

在冯明之后,江永伦又作了发言。江永伦称自己的儿女一共在金涛时代广场买了两套房子。为推动工程建设,最初他和很多购房户也和承建商一起到规建局上访,并在当时工作组的协调下,帮承建商用金涛时代广场的资产作抵押,在银行贷款2500万。当时说是要用这笔钱把房子修完的,但承建商拿到钱后并没有把钱花在工程修建上,他认为这才是业主现在都拿不到房的原因,情绪平和后的王绍秀(音)亦表达了和江永伦相近的意见。

为什么要贷款?当时工作组调解提出,开发商金涛公司和承建商不再打官司,条件是金涛公司确认划给承建商4500万元的资产,用于抵偿所欠工程款,然后再由承建商用这笔资产抵押给银行,贷款2500万元,用于后续工程建设。

最终,由于开发商金涛公司撕毁约定,此事泡汤。2016年,为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开展基本复工的问题,由承建商向银行贷款750万元,其中300多万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200余万支付材料款,剩下的钱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承建商贷款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均是在法院、工作组监督下完成的。

“2500万元这个事情,工作组、法院等方已给购房户解释过无数次,工作组和法院均可证明。”承建商代表梁明金说。

现场除江永伦和王绍秀(音)之外,其余的人没有强调自己是购房户,也没有介绍自己维权的经历。但李泽明一直强调说,承建商才是黑恶势力,并问记者为什么不报道承建商砸坏小区电梯和打人被抓的事。当记者问其为什么不报案时,李泽明说:“报了的,但是公安不理。”当记者又问是不是当地公安部门不作为时,旁边有人说:“公安是回复了的,但是说承建商毁坏的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财物,没法管。”

说起自己的工地被所谓的“业委会”强占,数十次向当地公安报案均无果,承建商不得不通过破坏自己的电梯,以避免工地被非法强占的情况,承建商代表梁明金欲哭无泪。

以业委会名义向上打的报告。

对于李所说的“打人被抓”的事,承建商说起就更加气愤。已被法院查封的工地财产受到破坏,向当地公安报案数十次无果,公安给出的回复基本都是说“这是你们两个公司的事情,我们公安无法管。”不得已,承建商只得派人去守工地,随后遭到业委会组织人群殴后,当地公安不抓打人者,反而抓被打的人。近几年间,双方发生多次“工地争夺战”,“完全没有搞明白,法院的公告他们想撕就撕,工地想占就占,究竟是谁在犯法?”梁明金说。

随后,王永胜开始质疑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他说:“这件事不管怎么报道和告到哪里,都解决不了问题。要解决问题还得大家坐下来谈。金涛时代广场有那么多资产,承建商可以拿商业门面去抵工程款,为什么要和购房户争住宅?”

王永胜的疑问,从法院贴在工地上的公告可以清楚看出,无法支持“争住宅”的说法。

张贴于项目现场的法院公告。

在采访中,王永胜说:“我们哪里抗法了?!我们是将法院的公告小心的撕下来,作为到上一级法院上访的证据。”问题是,撕了后,贴法院公告的墙为什么还要洗得干干净净呢?

在盐亭县委宣传部沟通时,开始有人一直试图将记者带往金涛时代广场,说有关于承建商很多违法犯罪的材料,让记者去采访了解。但在盐亭县委宣传部领导的阻止下,记者最终没有被带走。

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记者再三提出希望他们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作为记者进一步采访的线索,并保证采访属实后一定如实报道,但是到后来已没有人再说这个话题。

为了全面真实了解纠纷的情况,引导金涛时代广场的购房户依法解决问题,记者在采访即将结束时,又一次希望相关人员提供想反映问题的证据资料,并主动给江永伦留了电话。但直在记者发稿时,仍没有收到相关信息和线索。

数份证据印证,真实购房户为172户

金涛时代广场究竟有多少真实购房户?至少有三个以上且相互独立的信息源可以提供直接或间接的佐证。

从时间上看,在一份时间显示为2015年1月19日,金涛时代广场项目销售方重庆均俐房地产销售公司的“盐亭县昆仑建材商贸城销售简表”上,反映出开发商金涛公司与其销售方相互确认已售房屋数量的情况。

2015年1月19日,开发商与其销售方相互确认已售房源。

这份材料表明,包括住宅和商业在内,共售出172套。此份材料上加盖有金涛公司、销售公司公章、财务章,并有金涛公司法人王家成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172这个数字,可与盐亭县工作组(包括盐亭县法院、规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于2015年6月核实后的数据吻合。这个数据也在工作组近几年召集相关方的协调会议上,多次提到。

还有一份证据表明:2016年12月11日12时左右,承建商新苑公司向官方认可的公证平台申请对金涛公司已售房源表进行公证的结果表明,已售房屋能与172这个数据精确匹配。而在已售房屋的买方中,也没有冯明、何茂泽、李泽明、王永胜等人的名字。

时间继续往后。比对2017年5月25日一份署名为“盐亭县金涛时代广场业主维权委员会”的《告知书》,可发现疑问:在这份《告知书》上用手写签名的所谓业主“代表”有何茂泽、王永胜、李泽明等11人,其中何、王、李等多人均不在之前的172户购房户名单中。

“业委会”的告知书。

如果这三份材料能直接证明冯明等人未在真实购房户名单中,开发商的另一份材料则可印证未售房屋的情况。

在时间显示为2015年6月18日,一份《四川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利益,促进项目早日竣工的工作措施方案》(金涛字[2015]第001号)中,载明“经公司清理,公司尚有282套住房、面积为3.05万平方米的住房,1.5万平方米的商铺,没有销售,可用于抵债。”

金涛公司官方文件,其中能显示至2015年6月18日已售房源和未售房源情况。

从这些相互独立的信息来源中,至少可以看出两个问题,第一,目前金涛时代广场的购房户并没有那么多,不可能出现商住共500余套全是“业”已有“主”的情况;第二,冯明等人不可能是真实购房户。因为,还不说没有看到付款依据,仅从时间上看,冯明等人就不符合真实购房户的基本条件。

除非,时光真的能倒流。

部分已售房源表(图中红色部分为已售房源)。

联络员“联络”,冯明等人变身“购房户”

那冯明等人是怎样变成“购房户”的呢?

2017年3月,当盐亭县处理此事的第三任工作组接手后,时任盐亭县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县政府办副主任,现任盐亭县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任宏飞,参与其中。

任宏飞召集“购房户”、项目当地派出所、建筑公司等方开协调会(官方资料显示,任宏飞并非工作组成员,只是工作组组长的联络员)。

根据盐亭委政府开会议定通过的工作组成员名单,任宏飞并非工作组成员,其身份仅为工作组组长联络员。

关键一幕由此发生。据真实购房户喻新武讲述,此事前两年(2015、2016年)一直是真实购房户在一起商量事情,但就在任宏飞任联络员的这个工作组工作期间,突然冒出许多他不认识的“购房户”。

这些喻新武不认识的“购房户”能够“成功”介入,任宏飞“功不可没”:在172户真实购房户中,约有30户已交大部分房款,但还未网签备案的真实购房户在盐亭县之前工作组的引导下,准备进行集体诉讼确权。他们授权委托喻新武代为他们办理依法维权事宜。

喻新武办事非常谨慎。他先到盐亭县法院立案庭立案。但要打官司,喻新武他们得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由于他们属于政策范围内可缓交诉讼费的群体,法院告诉他们,写一个缓交申请去找工作组领导签字后,法院就可启动诉讼确权程序。

就在那时,一个新情况出现:有人短信告诉喻新武,在缓交诉讼费申请人的名单中,要加上蒋茂均、蒋云、杜涓、张春梅、张春勇、何东玖、彭淑文、刘砚秋、杨剑波等9人的名字,并给他发短信:180□□□□7666, (将)蒋茂均电话,好了之后,把名单交他,找领导签字。

收到信息后,喻新武十分不解:名单上加了9个他从不认识的人,而且自己还要将申请交给蒋茂均,再由蒋茂均去找领导签字。就在收到短信后不久,任宏飞就告知喻新武,同样是要求加这9人,然后就送给工作组领导签字。

这些情况,据记者之前的调查,工作组组长均不知情。

从30到39,眼看硬生生添加了9人作为“原告”,喻新武就提出,虚假诉讼要犯罪、要坐牢,他坚决不给这9户人当代表。为此,喻新武专门给工作组领导发短信:我是金涛的购房户喻新武,我们这次向法院起诉确认我们的购房合同的购户只有30户,但现在向法院起诉的是39户,多出来的9户不是我们的。我对多出来的9户概不负责,如果出了什么问题由你们政府和律师事务所负责。2017年4月11日。

喻新武发给工作组领导的短信。

喻的短信未收到回复,此事就拖下来了。据喻新武回忆,当时写申请的时候没有附名单。“交到任宏飞那里就被他钻了空子,他整了个名单附在一起,我知道情况后,立即给任宏飞打电话,明确不同意加。”

于是,任宏飞就将自己加了9户人的名单在缓交诉讼费申请上撤了下来。“他(任宏飞)撤下来后就一直给我拖起。”喻新武说。

一年多前发生的事,现在在盐亭县法院官网依然可查到佐证信息,在法院官网2017.3.29-2017.4.17立案信息中,可清楚显示: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为案由,以四川金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被告的原告共有39人。“那9户的资料是我交起诉状的时侯,给我发短信的人和我一起到法院时,她加在一起交的。”喻新武说。

更有意思的是,由于任宏飞“一直拖起”,等工作组领导签字后,盐亭县法院已按规定作出“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这些情况,据记者之前的调查,工作组组长还是不知情。

“联络员”的联络工作还在继续。

2017年4月,冯明、何茂泽、王永胜、李泽明等数十人到盐亭县规建局,向时任工作组成员卢滔、方杰等人提出,他们属于借了钱给王家成的人。“我们是给王家成借了钱的,不管是借钱的,还是买房子的,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冯明等人的说法理所当然。据知情人提供的一份截至2015年底金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中载明部分出借人及金额为:胡仕友(冯明)400万元,何茂泽300万元,李泽明200万元,杨开文22万元。金涛公司及王家成借款的单位和个人总数为78家。

开发商的负债核算表,此表显示相关自称“购房户”的人借钱给金涛公司及王家成的情况。

冯明等人借钱给金涛公司及王家成,究竟收取了多少利息?现在还有待寻找证据。但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冯明作为一个前社区书记,可以一次性借出400万元,冯明的钱从何而来?有钱出借原本无可厚非,但冯明为什么要以胡仕友的名义把钱借出去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冯明等人是怎样去讨债的呢?转折点出现在王家成2016年1月被捕并被判刑后,冯明等人眼看到自己的钱不但收不到利息,还可能连本都蚀掉,于是开始“组团”找王家成之子王松涛的麻烦。据记者之前采访盐亭县相关部门获得的信息表明,王松涛曾被被冯明等人痛打甚至“吊鸭儿浮水”。

正是这次转折后,冯明等人就开始以“购房户”的身份出现在金涛公司与新苑公司的纠纷中。当过社区书记的冯明,清楚知道他们少数几个“出借人”有点势单力薄,于是以自封“业主”为起点,成功裹挟部分真实购房户,联合另外一部分人假冒购房户,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断开始频频向政府、法院施压,这很是让盐亭县委政府领导头疼。

在冯明等人的组织下,聚众向法院施压。

从撕毁法院查封公告,多次组织人殴打工人,损坏被查封财物,直至发展到2018年6月起,冯明等人甚至不惜暴力抗法。

2017年9月,“业委会”派人撕毁张贴于项目工程一楼水泥柱上的法院查封公告。

调查至此,已基本可以还原冯明等人的“手法”:以前社区书记的名义,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对大量不明真相、不太懂法律的真实购房户进行诓骗,甚至要挟,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动不动就组织数十上百人集体行动,造成“法不责众”的假象,且可以“稳定”为由,让相关部门、机构“投鼠忌器”,“主动”不作为。

“业委会”发出的短信,上面可以清楚显示有人通风报信法官行踪、诓骗真实购房户、以停水停电停电梯方式要挟等情况。

“冯明说,目前靠政府不可能,依靠金涛公司呢王家成又在坐牢。你们只有依靠我才能住得了房子。”一位真实购房户说,冯明的这种表态在所谓的业主大会上,多次出现。更甚的是,冯明还给真实购房户说,法院要把你们的房子执行走。而事实上,法院在办案中,早已将172户真实购房户所对应的房产从要执行的标的物中剔出。

更让人警醒的是,此事发展到现在,与喻新武情况类似的这30来户已交大量房款的真实购房户,在冯明等人的威逼利诱、欺上瞒下的“手法”中,极有可能“假作真时真亦假”——如果这30来户人跟着冯明,采用非法手段“维权”,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自身的真实权益不但可能得不到保证不说,还极有可能走向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编后]

事实,唯有事实,才会以事实本身的细节所展示出来的强大逻辑力量,征服每一个说假话的人,还每一个说真话的人公道。

姑且不论冯明等人出借的钱来源是否合法,假如仅从借钱给金涛公司及王家成作为讲理的起点,冯明等人提出的主张“不管是借钱的,还是买房子的,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是具有正常合理性的。诉求合理,但是最终要想获得合法利益,必须得走到合法的程序上去。

反之,如果冯明等人已从民间借贷中获得法律能够保护的那部分利益后,还存有“非份之想”,谁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呢?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谁又敢、谁又可能去保护这种人的利益呢?

事实上,盐亭有人有这个胆子。从盐亭的这起既普通又不平常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可以看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已“积极作为”,甚至“主动作为”。不过,令人深思和警醒的是,如果有人的“积极主动作为”属于“乱作为”,同时又把“欺上瞒下”“灯下黑”这些小伎俩玩得很“娴熟”,则会导致一个团队、一个集体陷入“集体无意识”的深渊。

冒充“购房户”,组织人对抗规建局、法院执法,甚至口出狂言“这个事情任凭媒体发多少稿子或者法院贴好多公告都解决不了问题,要保护购房户和建筑商的利益,只有大家坐下来谈。”一个前社区书记,霸气如此侧漏,底气从何而来?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法院公告有如厕纸,冯明等人想和谁谈?在盐亭当地谈不谈得妥?如果一批人和他们谈不妥,那是不是得重新换一批人跟他们谈?如果还谈不妥,那是不是还得进一步换个地方谈?

至于“把法院的公告撕下来是为了作证据”的说法,更让人啼笑皆非。他们哪里知道,他们撕掉的,是依法治国的标记,是法治良序的徽章,是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全做出依法治国重大部署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取得进步的烙印,是遵守法纪的百姓心中对法治的信仰。

假借购房户的名义,以少数几个“铁杆”为主力,裹挟部分真实购房户,针对凡是站在客观公正依法立场上处理事情的相关部门展开“攻势”,造成民怨沸腾、声势浩大的假象。冯明以自己“40年基层工作经验”,深谙并拿捏住相关部门害怕上访的心理,只要使出这“关键一招”,就可以“一招鲜,吃遍天”。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冯明等人的一次次“得手”,政府机关想进就进,法院大门想围就围,得寸自然可以进尺。冯明等人则可顺势拿着自己的“战绩”向被裹挟的群众炫耀:看,要想办成事,只有找我冯明。

信“访”还是信“法”?此事既将考验“事中人”,也将进一步考验“事外人”。

(应采访对象的要求,图片暂未标明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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