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电鱼1.5公斤 被判拘役还要放鱼1000尾

www.scol.com.cn (2018-09-27 14:16:21)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蒋金廷 记者 付江)9月22日,刘某某在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涪江河三台段明台电站上游投放1000尾花鲢鱼苗。

原来,在几天前,刘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三台法院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其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投放1000尾鱼苗到该河域内。

2018年3月7日21时许(属2018年春季禁渔期),刘某某在三台县绿豆河互利村河段,使用增压器等禁用的捕鱼工具,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鱼类1.5公斤后被当场查获。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台县检察院在对刘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责令刘某某承担对三台县绿豆河流域水生资源的修复责任。审理中,刘某某表示自愿认罪,并愿意承担附带民事责任,承诺向该河域投放1000尾规格0.2—0.3斤/尾的鱼苗。法院在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三台县法院审结的首例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承办人表示“案子要办,环境也需要修复”。之前对此类案件,法院更注重的对被告人的惩罚,而对生态修护缺乏回应。此次案件的处理,既惩戒了被告人,也通过增殖渔业资源的方式有效地修复了生态环境。今后,法院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将继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被告人的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行为,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用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措施实现涪江水域水产丰富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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