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法人施法 社区集体资产竟被变“魔术”流向高利贷

www.scol.com.cn (2018-09-30 09:53:46)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世荣 付江)“该合同借款主体不合格(奇杰商贸公司系空壳公司,注册资金分文未到位,注册后没有实际经营),贷款用途非法,所借款流向高利贷……”

9月25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一份《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07民终1352号](以下简称绵阳中院判决书)上载明:盐亭县云溪镇城东路社区前书记冯明任法人的盐亭昆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给一家空壳公司提供“最高限额2000万元”担保后,“贷款用途非法,所借款流向高利贷”。

此前本网分别以《盐亭一楼盘开建六年仍未交房 竟因前社区书记是“购房户”》《冒充购房户 盐亭一前社区书记组织“业委会”抗法》《金涛变惊涛 盐亭一烂尾楼竟成“唐僧肉”》为题,报道了冯明以购房户名义,介入当地开发商金涛公司与承建商新苑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事。

作为盐亭一家集体企业,冯明任法人的昆仑公司为何要给一家空壳公司作担保?当这家空壳公司(奇杰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奇杰公司)逾期未还清贷款本息被告上法庭并败诉后,担保方昆仑公司为何居然上诉说奇杰公司的贷款流向了高利贷?

随着记者的进一步采访调查,冯明组织纠集团伙暴力抗法、肆意冲击盐亭县委政府大楼、撕毁法院公告并组织到绵阳中院甚至省高院集体非法上访等一系列“疯狂”举动背后,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作为前社区书记和现社区集体企业法人,冯明竟利用“职务之便”,用当地群众几十年血汗钱堆积而来的集体企业昆仑公司,给一家空壳公司担保,贷款1800万元后流向高利贷。

此为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二审终审判决书。

法人施法,为空壳公司敢于“担当”

怀揣昆仑公司“公章”和四本公司的产权证书,意气风发的冯明“冯书记”来到当时的盐亭县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盖章、签字、摁手印,2014年4月16日,“冯书记”在这天干了一件大事:在盐亭县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冯明办理了“盐房他证县房监字第00016684号”他项权证书。

这份证书上载明:债权数额2000万元,抵押房屋的产权证号:盐房权证县房监字第200500017、00028838、00028840、200500011号,国土证号为:盐国用(2002)字第001266号。这几个产权证的“东家”,是盐亭县云溪镇城东路社区的集体企业昆仑公司,而“冯书记”的另外一个身份,是昆仑公司的法人代表。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昆仑公司共三个股东,冯明占股93.24%,另两个股东分别为王代兴、杜小梅,各占3.38%。

从此,昆仑公司的财产在“冯书记”的手中,变成了“他项权证书”。后来发生的事情将证明:昆仑可能不再姓“昆仑”——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敢于担当的“冯书记”办事效率很高。就在当天,“冯书记”将“他项权证书”抵押给了涪城区信用联社城园分社。就在2014年4月16日那天,昆仑公司与该分社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

绵阳中院判决书显示,合同主要内容为:昆仑公司为奇杰公司在2014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息和罚息)、违约金;涪城信用社城园分社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双方还约定了抵押物。

这份合同第八页上的甲方、法定代表人处,有“盐亭县昆仑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冯明”的印章、“冯明”的签名及指印。

挥笔签名、盖章摁印,作为法人的“冯书记”究竟在施什么“法”?

“法术”背后,与之相关的事情也在同期进行。

2014年3月25日,奇杰公司向与“冯书记”签约的乙方——涪城区信用联社城园分社提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800万元,期限24个月(即从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该借款用关联企业盐亭县昆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商业用房作抵押担保。抵押物总面积:3908.73平方米,总评估价:2915.26万元。

“抵押物总面积:3908.73平方米,总评估价:2915.26万元。” 在“冯书记”亲自操办下,变成了“他项权证书”。

钱,很快就贷出来了。2014年4月22日,涪城信用社城园分社向奇杰商贸公司发放1800万元贷款。

钱,去哪儿了?昆仑公司在二审上诉时说,奇杰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贷出来的钱流向了高利贷。昆仑公司竟黑纸白字,当着法庭承认这一惊天事实。

奇杰公司的注册办公地闽兴钢材市场位于绵阳高新区飞云大道旁的草溪河边。记者在现场不仅没有找到奇杰商贸公司,问了很多人,也没有人记得市场里曾有这么一个公司存在过。

官司缠身 ,一边“上庭”一边上访

按照借款合同,2016年4月15是还款的最后期限。钱已经流向了“高利贷”,除了仅仅还回50万元的本金外,自然无法正常履约还足款。

接下来,“正常”的事情接连发生。

2016年6月21日,涪城信用社城园分社通过EMS向奇杰商贸公司邮寄发出律师函——

绵阳市奇杰商贸有限公司:我所接受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委托,对你2014年4月22日在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借款壹仟捌佰万元一案,作催收通知如下:一、十日内归还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借款本金17500000.00元及所欠利息。二、若你方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特此函告。

律师函没有人收。“该邮件的改退批条上载明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无联系电话,故退回原址。”

24个月,很快就过去了。期间,“冯书记”顺利活过了一甲子。没想到,年过花甲的冯书记马上遇上官司:由于奇杰公司只还了50万元,被涪城信用社城园分社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冯书记”的昆仑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还是败诉。

根据绵阳中院判决书,昆仑公司对奇杰公司的态度,以进入诉讼程序为界,前后变化很大。在未进入诉讼程序前,“冯书记”忙前忙后,在帮奇杰公司贷款。而一进入诉讼程序,昆仑公司一方竟提出:骗贷行为是奇杰公司一手造成,并声称“《最高额抵押合同》上冯明的签名、冯明的私章、他项权证书不真实”,但未申请对冯明的签名进行鉴定、未提交他项权证书不真实的证据。

一方面说“不真实”,另一方面冯书记为何不申请对自己的签名进行鉴定,又不提交他项权证书不真实的证据呢?

据二审查明:一审法院到盐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办理他项权证的相关资料,其中有一份承诺书,内容主要是承诺人自愿将昆仑公司的房屋用于为奇杰商贸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承诺书尾部签署有“承诺人:冯明”,并加盖有“盐亭县昆仑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签署日期为2014年4月16日。

在一审法院对该中心工作人员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抵押登记时,系昆仑公司的冯明本人到场来签字、盖章的,因冯明是盐亭人,故而认识。

有意思的是,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作为重要当事人,“冯书记”均未“上庭”。

“冯书记”,在忙什么呢?

从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冯书记”这两年间确实“忙”得连“上庭”的时间都没有。因为,“冯书记”的在“庭外”忙得不可开交。

据之前的采访调查,从2017年3月开始,冯明开始以购房户的身份,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成功”介入金涛公司与新苑公司的纠纷中。

随后发生的事情,就不“正常”了——

冯明通过纠集放贷给金涛公司的另外几人,组织成立“业委会”,威逼胁迫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采取冲击盐亭县委政府机关、围堵绵阳市中院甚至省高院等方式,开始频频向政府、法院施压,意在与主张建筑工程款的合法利益方争利,并屡屡放出话来:金涛公司的事情要解决好,必须和我冯明谈!

铁证如山,冯书记还能 “任我行”多久?

冯书记是怎么“谈”的呢?

记者9月10日在盐亭县委宣传部正常履职采访时,被数十人围困、谩骂,冲进县委宣传部的人不但不见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冯明等人可随意进出盐亭县委政府大楼,想进去多少人就进去多少人,而且可以在县委机关里随意高声喧闹、聚众起哄。

为何能做到如此“亲民”?

梳理冯明在公开场合的一些表态,记者发现一系列令人不寒而栗的说法:盐亭人要帮盐亭人;这里是盐亭,不是绵阳;盐亭县人民政府是盐亭人民的政府,要为盐亭县人民服务……

原来,冯明等人放言“要把他们赶出盐亭”的承建商不是盐亭人,而是外地人。“盐亭县如此的营商环境,确实令人担扰,甚至感到后怕。”一位之前被“成功赶出”盐亭的重庆投资商说。

作为前社区书记、党员、集体企业法人,难道就没有人“管”得了冯明吗?农村“三资”监管、社区集体企业资产监管,理应是当地社区的重要职责。而且,在社区之上,还有街道办,街道办之上,还有“大党委”。

之前发生事实证明,冯明“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行为不但没有受到制约,反而走向了反面——

冯明之子、作为盐亭县云溪镇城东路社区现任副书记的冯军,居然在盐亭县委宣传部内做出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动作:抢夺记者手机,强行要求删除采访原始资料,非法限制记者人身自由,连厕所都不准记者上。

记者在县委宣传部内采访,居然还要拨打“110”。而来到现场的警察,只是问问了事。

盐亭县一个最基层的前社区书记,竟成了视政府、法院、法律不顾的“任我行”,进而完全实现“我的地盘我作主”。而相关资料表明,在一系列出借人和虚假购房户名单中,多处出现当地公职人员或者其亲属的名字。

通过采访,记者还发现,遭受集体资产严重损失的社区领导、社区群众,居然都不敢发声。

相关链接: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编后]

从盐亭县委政府,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到省高院,“冯书记”年过花甲后,不但不见衰老,反而“功力”见涨:已是“打遍盐亭无敌手”。

不过,能一路横冲直撞、过关斩将,也是要有条件的。

第一,已是“前社区书记”的冯明,能“亲自”成功操办集体资产抵押,给空壳公司贷款,必须得闯过企业内部股东大会的程序关和社区的监督关。

第二,其在盐亭的非法上访屡屡成功,甚至能在“戒备森严”的县委政府大楼做到“出入如无人之境”,而且既不走后门也不靠轻功更不玩穿越,甚至曾一度实现“冯明书记在任宏飞书记的陪同下,赴盐亭县委政府检查指导工作,亲切看望慰问盐亭县委宣传部干部职工,并向来盐亭采访的记者发表重要讲话”。这,必须得有“看守”的看而不守才行。

第三,“40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深厚修炼,让冯书记的功力已臻化境,再加上“吸储大法”,可以成功裹挟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从而“拉起山头”,组团出击。但是,这一关能过,一方面必须得要有人“不作为”;另一方面,还得有一些被拿捏住了软胁的人“乱作为”。

第四,“盐亭人要帮盐亭人”,相当于既给了冯书记一柄“上斩昏君,下镇佞臣”的“尚方宝剑”,又给了其一道“免死金牌”,以便其进行道德绑架,让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是挺在前面,而是被放在后面摆在侧面,甚至是“藏在下面”。

一招“乾坤大挪移”,把集体资产变成放高利贷的“本钱”。在直接导致集体资产严重损失的如山铁证面前,以“40年基层工作经验”积攒起的深厚“内功”、一本《扯烂经》秘笈、一系列善变的身份和魔术,盐亭“冯老英雄” 该不是还要实现“打遍全川无敌手”?!

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还有没有部门有没有人“专治各种不服”?在盐亭,还有没有“隐士”站出来与之一较高下,“清理门户”?蜀中,是否还有“高手”能出来和“冯老英雄”过两招?

难道,要让“冯老英雄”实现“打遍天下无敌手”?!从“任我行”升级到“独孤求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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