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在车内吸毒 男子因此获刑7个月

2019-07-30 17:30:07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付江) 为了让“毒友”们有地方吸食毒品,男子将自己的车辆作为场所提供给他们使用。近日,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陈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997年出生的陈某某是绵阳市三台县人,2016年因吸食毒品,他被成都金堂县公安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6月上旬,陈某某开着一辆川J牌照的长安面包车搭载着两名“毒友”,来到大英县象山镇永乐路段旁,在车内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

也许是觉得这样的方式不易让人察觉。2018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陈某某又驾驶一辆川B牌照奥拓车,搭载着两名“毒友”,停在路边,吸食毒品;同年8月初的一天中午,在三台县建中镇河边村的一村道旁,陈某某容留两名“毒友”在其驾驶的车牌号为川J牌照长安面包车内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8月中旬,陈某某又有两次驾车拉着“毒友”来到偏僻的乡村道路旁,容留二人在车内烫吸毒品。

纸包不住火,陈某某的行为最终还是让警方抓了个正着。

2019年2月18日,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陈某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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