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未约定孩子抚养费 事后起诉获法院支持

2020-05-29 14:04:58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王传涛 记者 付江)父母离婚时未对孩子的抚养费给付金额作约定,而后出现争议该如何处理?近日,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1月,姚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婚,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定年仅9岁的姚某由其母亲詹某抚养,但协议书未对姚某的抚养费给付金额作出约定。离婚后,姚某一直随母亲生活,姚父未对其尽抚养义务。2019年8月,詹某就姚某的抚养事宜将姚父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姚父从2019年8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姚某抚养费600元(每月底前付清),直至其独立生活止。

法官释法

对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而言,抚养费往往是他们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独立之前的生活支柱,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发育和接受教育等诸多方面。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抚养费问题现状并不乐观,拖欠、拒付和逃避的情况屡屡出现,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上都受到了巨大的困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和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甚至导致个别人由此走上了犯罪道路。

本案中,法官在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和面向未来性等特点,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法院积极邀请调解员、调查员等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实现定纷止争的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和亲情关系的弥合修复,进一步提升和巩固了审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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