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冠宇)盐亭一男子手持自制高压气枪乘车时,被当地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挡获。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这起持枪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该男子管制十个月;扣押在案气枪二支、打气筒二支、自制弹药530颗,依法予以没收。
2019年4月18日,盐亭县玉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防控中,巡逻至龙泉乡桥河村(黄连垭)处,发现某白色品牌轿车行踪可疑,于是民警上前要求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后排所坐男子赵某手持自制高压气枪一支,随后口头传唤,将车内三人带至玉龙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高压气枪属自己所有,并供述在龙泉乡桥河村武引工程工地内自己的车后备箱内还放有一支快排型高压气枪。
2019年4月29日,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所持两支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公安机关将两支气枪、两支打气筒以及自制弹药530颗依法予以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十个月;扣押在案气枪二支、打气筒二支、自制弹药530颗,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