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一审获刑二年

2020-07-13 12:35:32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冠宇)一男子在盐亭县某公司担任代理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到的货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日常生活开支及消费,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盐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某公司担任代理厂长,利用职务之便,向南充、三台、盐亭等地方销售轻钢龙骨等货物,将收到的货款人民币共计159076.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日常生活开支及消费,未向公司财务账户上交。2019年8月29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盐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盐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海云犯职务侵占罪,向盐亭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某公司担任代理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货款1590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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