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骑摩托涉嫌危险驾驶,法院判决来了

2020-10-11 22:37:18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绵阳频道 陈冠宇)一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盐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2月3日16时许,被告人白某某驾驶摩托车,在盐亭县富驿镇静安寺外路段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白某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被告人白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轿车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交警在现场处置中发现白某某涉嫌酒驾后,将其带到盐亭县富驿镇卫生院抽取了静脉血送检。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白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7.8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盐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发生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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