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三无”产品打官司索赔  商家拒不履行义务差点被拘

2021-01-14 19:48:31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桂霞 绵阳频道 付江) “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别别别,我马上付款。”1月7日,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下,被执行人夏某某终于履行了给付义务。绵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局也顺利执结了新年后的第一案。

2019年2月,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某暖通公司签订《家用采暖系统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向暖通公司支付了合同价款,暖通公司向王某提供了壁挂炉、暖气片。收到货物后,王某发现货物均无质保卡、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且壁挂炉非正规进口产品,不在全国统一售后服务范围内。王某遂与暖通公司联系,要求换货,但暖通公司拒绝换货,王某起诉至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家用采暖系统合同,并返还货款11000元,承担三倍赔偿。

经法院审理,判令某暖通公司拆除壁挂炉及采暖系统,并返还王某货款11000元,赔偿王某损失47400元。某暖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暖通公司仍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暖通公司仍然不服判,又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再审,上级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该公司的再审申请。执行局法官发现,在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后,双方当事人矛盾大、情绪激动,暖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某面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纹丝不动”。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主动对被执行人开展以案释法,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不配合,法院遂依法查封了该暖通公司价值58000余元的资产,并按程序进行评估拍卖,在历经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流拍后,申请人王某拒绝接受以物抵债,同时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新年伊始,高新区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但被执行人态度坚决,仍然表示不履行,承办法官在请示领导之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夏某及其家属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当场表示愿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某当场向王某给付55000元,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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