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法院〡扶贫执行有温情,司法救助暖民心
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务依法返还

2020-07-07 11:17:13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冠宇)2020年2月,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由被告人何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勾某某各项损失14271.44元。

案件移送执行后,盐亭法院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5000元。在案款扣划时,本院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某是聋哑人,属于特困五保户,上述冻结资金来源于政策补助和村民捐款用于对他现居住的危房的改造,同时申请执行人属于低保户、家中贫穷且多病,为助推扶贫工作,本院通过对申请人司法救助来改善目前现状,同时向申请人释法明理,申请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

“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该案只是扶贫领域中的一个缩影,法院通过温情执法,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间的矛盾冲突,更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扶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彰显了‘法院人’精准把握脱贫的要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盐亭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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