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涛变惊涛 盐亭一烂尾楼竟成“唐僧肉”

www.scol.com.cn (2018-09-16 22:25:04)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世荣 付江)手,一直在抖;说话,声音也在发颤。9月10日上午,在盐亭县委宣传部,坐在记者面前的盐亭县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盐亭县金涛时代广场信访维稳工作处置小组组长联络员任宏飞显得很焦躁不安,面对记者的问题,他声称:“我只回答我知道的”。

上午采访结束后,记者获知,当任宏飞接到通知赶到后,第一反应是打听“是不是记者来找我哟?”言外之意,溢于言表。

此前,通过多方采访,本网分别以《盐亭一楼盘开建六年仍未交房 竟因前社区书记是“购房户”》《冒充购房户 盐亭一前社区书记组织“业委会”抗法》为题,连续报道了盐亭县云溪镇城东路社区前社区书记冯明以购房户名义,介入开发商金涛公司与承建商新苑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事,其中有一些关键细节需要采访任宏飞。

这起发生在盐亭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经过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上级法院裁定等环节,耗时3年以上。发展至今,都已经进入执行环节,为何还会演变得如此复杂?甚至出现各方都在喊冤叫屈的情况。起因何在?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关键节点?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粗略复盘了整件事情经过。

开发商拒付工程款,被承建商诉至法院

盐亭县金涛时代广场项目位于盐亭县凤灵寺脚下,四川金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四川新苑建筑公司承建,修建住宅544套及相关商业配套, 2012年底开工。2014年底,由于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停工。

2012年开工至项目停工期间,开发商金涛公司通过向银行贷款、向多家融资公司及个人借款、收取购房户购房款,积累资金1.5亿元左右。

其间,开发商向承建商支付工程款4068万元。至此,开发商在该项目获取资金1亿元左右。然而,开发商在具备支付能力的情况下,竟恶意拖欠工程款。

由于项目停工,因农民工、购房户、承建商、材料商、开发商、银行、融资公司以及其他民间借贷等多方利益诉求纠结牵绊,各利益主体或采取依法诉讼,或采取上访等方式寻求解决之道。

盐亭县委政府成立工作组专班处理此事,组长由该县分管规划建设的副县长担任。目前,工作组已历任3任组长。

2015年1月,承建商就拖欠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金涛公司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被告方上诉,上级法院审理后,将该案发回绵阳中院重审。2018年1月,上级法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2015年底,开发企业法人代表王家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抓获后,依法判刑3年零6个月。开发商指定公司业务由王家成之子、金涛公司股东王松涛负责。

经工作组协调,目前农民工工资支付70%(有农民工代表称支付50%),剩余部分由法院查封项目未售房源予以保障。同时支持建筑商和融资公司、真实购房户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

2016年底,任宏飞作为工作组组长联络员参与此事后,情况发生变化,之前并未参加处理此事的盐亭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律师何竞东参与进来。

在工作组随后召开的协调会上,冯明等人明确提出,不管是借钱给金涛公司和王家成个人的,还是购房户,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时在场的,除了冯明等人外,还有喻新武等真实购房户、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络员任宏飞等人。在那次会上,何竞东提出一个说法,即可将冯明等人的借贷(借款)关系转化为买卖(房屋买卖)关系。

为了解何竞东当时提出这个说法的初衷,9月12日上午,记者通过盐亭县委宣传部获得其电话号码。经过几次拔打,电话接通后,何竞东对可将借贷关系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的说法并未否认,只是叫记者“你不懂法就去学法”,然后就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打,对方就拒绝接听了。

于是,记者就按何竞东的要求,咨询这个说法背后相关的法律规定。据记者向数名具有不同知名法学院校学习经历和不同地域从业经历的律师求证:在类似金涛时代广场的这种纠纷中,依法保障的利益顺序依次为真实购房户利益、建筑工程款、有抵押权的借款、普通借款。

关于借款,法律上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规定:如果王家成以个人名义向冯明等人借钱,而不是以金涛公司或金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义借款,且该借款也未用于金涛公司的生产经营。那么,冯明等人想从项目上获得利益,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撑。

记者又查阅到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其中没有找到借贷关系可以转化为买卖关系的相关条文。据当时在现场参会的多方多人说,除了提出可转化的这个说法外,何竞东还进一步说明,有相关案例可以支撑他的说法。

由于王家成的被抓,眼看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之时,何竞东的这个说法让冯明等人看到了“依法”获取利益的渠道——成为购房户。

要想成为购房户,必须得有网签备案合同及购房转账凭证,而这些证据是政府、法院等各部门和工作组反复通知和要求其提供的,但冯明等人至今也未提供。

盐亭县规建局通知购房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公告。

于是,在联络员任宏飞的“联络”之下,冯明等人组织成立业委会,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转身成为购房户,并以购房户代言人身份有组织的开展“工作”——强占承建商工地、毁损承建商工地设施、强行向购房户收钱、对未按其要求交款的购房户收滞纳金、组织相关人员到政府和法院集访、围困工作组领导和法院法官……

原告从30人增加到39人,真实购房户依法维权之路被迫中断

记者此前采访中,基本还原了在“成为购房户”这件事情上的关键节点(30户真实购房户通过诉讼确权未成功)和关键人物(真实购房户喻新武、法律援助律师、联络员任宏飞)。

9月11日上午,当喻新武听完9月10日记者在盐亭县委宣传部采访任宏飞的录音后,勃然大怒说:“他乱□说!”

时间回到一年多前,当喻新武接到李姓法律援助律师、任宏飞接连关于增加9名他从不认识的人作为购房户(原告)的要求后,喻新武还专门给任宏飞打电话说:“你人还年轻,我们又是一个地方的人,你做事还是要稳当点。”

对于原告从30人增加到39人一事,除前一天对任宏飞的采访核实外,记者9月11日分别向喻新武、法律援助律师两人进行了核实。

法律援助律师与喻新武短信沟通的图片。

盐亭法院对新增9名原告之一的裁定书。

关于在缓交诉讼费申请上签字一事,2017年4月12日,喻新武将申请和真实购房户名单提供给任宏飞,让其找领导签字,结果一等就是多天。关于等待的天数,任宏飞接受采访时说:“不超过10天”,但“星期天和假日除外”。而根据规定,交费的时间限定在7天之内。

2017年4月17日,喻新武接到法院催交诉讼费或提供申请的电话后,又与任宏飞短信沟通:“仁(任)书记你好:法院那边又在问.今天是最后一天。你一定要去交涉一下并给我回个信。谢谢。 ”任宏飞短信答复:“好,会后我和你一起去找下立案庭”。

任宏飞与喻新武短信沟通图片,其中“仁鸿飞”应为“任宏飞”,系喻新武笔误。

同一天上午10时44分,法律援助律师短信告知喻,要求喻把他不愿加的9个人加进原告名单里。9月11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具体负责为真实购房户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对于要求喻新武增添9户购房户的事,法律援助律师称:“当时我受指派为这些购房户提供法律援助,很多购房户先后来找我提供诉讼需要的资料,我只是简单的审查。这9户人家都是自己来提供的资料,我看没有问题,才让喻新武一起纳入诉讼的。”

对于为什么没有继续为购房户提供法律援助,让购房户走依法维权之路,法律援助律师说:“因为没有及时缴费被法院裁定撤诉后,购房户便再没有找我,很多人连资料都拿回去了。”

对于法律援助律师的说法,喻新武并不认可。喻新武表示,公告说得很明白,真实购房户起诉的资料都是由我提供给法律援助律师的,曾经有一个购房户自己去给律师送资料,李律师都没有收。还有就是李律师喊我把这些人的名字加了,喊添加名单中的蒋茂均去找领导签字,这又是为什么呢?另外,在被法院裁定撤诉后,我去找过李律师,但李律师说法律援助只限第一次起诉,要再次起诉,购房户就得给律师费了。

盐亭县规建局要求购房户将诉讼资料统一交给喻新武,再由喻新武交给法律援助律师的通知短信。

30户真实购房户依法维权之路,就此中断。

2017年4月底,冯明在工作组组织的一次协调会上,以王家成代理人的身份站出来要带领购房户维权。至此,原本的烂尾楼,竟演变成多方争夺的“唐僧肉”,金涛时代广场“业主”的维权活动走上集体上访之路,动辄纠集人员到政府、法院群访施压,人多时达百人以上。

比对喻新武、法律援助律师、任宏飞三人的采访录音,任、李二人的说法,在一些关键细节上,与喻新武的说法相去甚远。

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的呢?

据任宏飞讲述,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他便在云溪镇工作,从办事员一直干到副镇长、武装部长。而冯明也提到,自己有“40年基层工作经验”。其中,在云溪镇城东路社区任村社干部及社区书记近30年。“我和他认识多年,工作联系颇多,但是私底下没有交集。”任宏飞说。

惊现“神预测”,官司至少打3年

承建商起诉开发商的官司,于2015年1月6日立案,中间经过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上级法院裁定生效等环节,时间定格在2018年1月10日,共历时3年零4天。

2014年底,双方还未进入诉讼程序前,盐亭县信访局副局长罗某将承建商和开发商约到盐亭县城郊一个叫瑞麟湾的农家乐协调。据承建商反映,当时罗某直接向承建商放话:你们闹是没有用的,如果你们要闹,我们就叫公安把你们抓起来。既然你来做到这个事情了,该亏就认点亏,劝你们不要走法律程序。如果你们打官司,至少3年以上。此说法没有得到承建商认可,大家不欢而散。

后来,在盐亭县政府组织召开并有县级领导参加的协调会上,承建商代表问在场的县领导,罗局长之前说,如果我不听他的话,他就要喊警察把我抓起走,今天我在这里发表意见,到底安不安全?当时,罗某并没有否认自己向承建商代表说过此话。然后,就提前离开了会场。

一审中,承建商在法庭上发现,金涛公司的代理人叫勾某某。后来承建商了解到,罗某、勾某某系夫妻。按正常法律程序,一审原本应该半年审结,但竟拖了一年半。

罗某的说法,竟一语成谶。“预言”之准,实属罕见。如果3年零1天算“至少三年”,那么3年零4天的时间段,仅仅误差3天。如果算至目前该案执行被中止,则已过去3年零8个月,均与“至少3年”的说法高度一致。“盐亭县信访局一个副局长,可以把后面的事情算得这么准,简直太不可思议。因为,此事绝对不可能存在法院主动配合他们的情况。”承建商代表说。

据记者向承建商代理律师贾永刚了解到,一审判决后,金涛公司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第一次开庭传票以邮寄方式送达,金涛公司也进行了签收。但开庭当日,金涛公司却未到庭。由于开庭时间另行确定,时间又过去一个多月。

当事情发展至此,又出现两个细节。

一个细节是,案外人“※砚秋”向上级法院账户交费,既不注明是金涛公司的上诉费,也不向绵阳中院和上级法院提交交费凭证。在上级法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既不向上级法院指定的账号交纳诉讼费,也不向法院提交交费凭证,却在上级法院作出裁定后,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裁定。

这个细节有三个值得注意的关键点,一是上诉费是案外人交纳。二是案外人未注明是代金涛公司交费。三是交费后未向两级法院提供交费凭证。而上级法院明确规定:虽然交纳了费用,但拒绝、故意拖延、内部互相推诿向本院提供交费凭证,或者长期失联,或者拒不配合本院查账工作、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上级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指南》。

而另一个细节是,关于“※砚秋”这个名字,在法律援助律师发给真实购房户喻新武要求增加的9人名单中,找到了对应,其中一人叫“刘砚秋”。

法律援助律师发给喻新武的短信、要求增加9人的手写名单、向上级法院交费的回执。

“中院重审该案并作出判决后,在看似依法的情形下,金涛公司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永无止境的拖延下去,这是非常明显的恶意拖延诉讼行为!”承建商代理律师贾永刚说。

据承建商代理律师进一步披露,金涛公司拖延诉讼的行为,不仅体现在本案中。此前,还发生了一件事,当时案涉工程数百名农民工向盐亭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金涛公司一方跑到外省一个偏远县,在上诉期最后一日,用普通信件邮寄上诉状,绵阳中院收到该上诉状时,已是几个月之后。

而在关于农民工工资的这起案件中,金涛公司的代理人也是勾某某。

“在这系列闹剧背后,我们还发现一个事实,真正和我们打官司的,就是冯明等人。”承建商代表说,其实他们从一开始就知道,官司肯定会败诉。一旦金涛公司败诉,而冯明等人作为“出借人”,他们就很难从金涛时代广场这个项目上实现自己的利益。

“我把对方的这种做法称之为‘傀儡诉讼’,要规制这种恶意诉讼的乱象,建议最高法或者全国人大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规定的源头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同时,还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产生于临近诉讼时效节点的上诉、撤诉等行为进行综合研判,以发现数据背后所对应的诉讼主体的行为,进而密切关注这种行为背后的真实意图。”承建商代理律师说。

复盘全貌,事情有三个转折点

采访调查至此,盐亭县的这起普通民事纠纷过程全貌基本得以复盘,客观上呈现出三个转折点。

第一个转折点是,金涛公司在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拒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欠付、延期交房、民间借贷无法偿还等矛盾集中爆发。

第二个转折点,则是冯明等人,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变身“购房户”。

第三个转折点,则是江永伦、王绍秀、喻新武等真实购房户成为冯明等人组织的业委会成员。但喻新武表示,他只是前期短暂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当他发现业委会并未代表真实购房户的利益时,多次质疑并反对冯明等人的做法后,冯明等人就不再让喻新武参加业委会的活动。

这几次转折中,相关的录音及视频材料表明,冯明在工作组的协调会上、到政府机关和法院上访等公开场合表态,其身份一会是购房户、一会是金涛公司代理人、一会是出借人、一会又说“金涛时代广场这个项目是我的”……

面对不同的群体,一会说“拿不到房子是承建商的原因”,一会说“法院要把真实购房户的房子执行起走”,一会说“承建商挪用了2500万元的公款”,一会说“你们要住房子,找政府、法院都不得行,必须要找我”,一会说“工作组领导和工作人员处事不公” ……

冯明多变的身份和说法,再加之任宏飞的“联络”,以及何茂泽、李泽明、杨开文、王云胜等人的分工合作下,冯明等人的队伍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壮大,多次到盐亭县委政府、县法院、县规建局、绵阳中院、省高院进行群访。

“在此事中,江永伦、王绍秀等极少数真实购房户,成为冯明等人的‘挡箭牌’”承建商代表说。

[编后]

发生在盐亭县的这起纠纷,既牵绊着“事中人”的命运,又体现着“事外人”的态度。关于“事中人”的一些说法,读者应该有自己的判断。

复盘整件事情经过,三个关键转折点,使得一起简单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变得极为复杂。冯明等人由出借人到购房户的转变,为他们的上访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如果作为市场主体,承建商理应承担市场风险,那么真实购房户和农民工则完全属于无辜的受害者,一起承担着诉讼久拖不决带来的后果。对政府、法院等利益中立方来说,对信“访”不信“法”行为的迁就,反过来客观上滋长了信“访”不信“法”者的气焰,甚至有可能让“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成为一句空话。

人性的善恶,在此事中就像一面镜子,反射出的光照亮了人们活动的舞台。开发商、承建商、农民工、出借人、基层官员、相关工作人员,原本可以在同一个舞台上相安无事,却“被迫”发生人生命运的交织、纠结,甚至缠绕。

如果这样的话,或许现实中的故事是另一个版本——

有的人就不必有牢狱之灾,过着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幸福日子;有的人就可以享受着退休后喝茶钓鱼、遛狗散步的逍遥日子;有的人就可以在盐亭县“三个加快”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过着奋斗的日子。

……

但是,依法治国的历史洪流正滚滚向前。洪流到处,必将深深刻下真实印记:因为此事,可能有好多人的命运会发生改变。正是这些人的命运的改变,缩写成为依法治国的现实范本。这个范本的封面上理应写上一句话:不依法办事,每一个人都可能会成为受害者。

真与假、黑与白、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贪与廉、进与退、亏与赚、出与入,似乎全在一念间。念起时,恶顿生;念灭时,希望善犹在。

人性层面的反思,可能给现实带来的进步并不能立即显现。但在机制、作风、细节层面的反思,则有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促进:比如,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施之以法,依法维稳?比如,如何在纠纷解决中,始终坚持原则,让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比如,如何真正俯下身子,深入调研,体察到民生疾苦和民情冷暖?比如,如何管好身边人,不光要做到“信得过”,还要做到“过得硬”?比如,如何既“治住”,又治疗甚至治愈“副科病”?比如,上级如何才能真正做到“摸”到实情,不至于让“中间商”赚了“差价”?比如,普法工作都已进入“七五”了,如何进一步讲好盐亭法制故事,传递好盐亭法治声音,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比如,是否可以尝试多部门联合甄别信访人,对那种无理取闹、撒泼耍横的人先给出“两巴掌”,退了对方的“神光”,做到该出手时则出手,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反思才能推动进步。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唯有初心不忘、实事求是、胸怀坦荡、躬身为民、猛药去疴、勇于纠错,才能让人们绝对有理由坚信,在依法治国的光辉照耀下,金涛时代广场项目一定不会一直烂尾下去,各方会依法各得其所。

但愿,接下来发生的事实能够证明,此事只是盐亭推进依法治县过程中的一小片乌云,仅仅是特殊个例;但愿,人们会坚信乌云不会遮住太阳,并大声说:“是的,遮不住的!”;但愿,乌云尽快散去,让盐亭的天空变得更加晴朗、明媚、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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