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新消费 我做主” 聚焦消费维权
绵阳曝光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http://www.scol.com.cn  (2016-03-15 18:34:14)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李伟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记者 秦芳芳 李沅衡)今(15)日,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召开“新消费我做主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绵阳工商局公布2015年度绵阳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消费维权10大案例。绵阳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绵阳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通报了本单位年度消费维权工作。

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截止2015年底绵阳消委组织共受理投诉941件,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9730余人次,办理央视“3.15”热线转办案件7件。办理书记信箱3件,市长热线33件,省消委会6件,群体投诉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0余万元。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汽车方向突失控消委助维权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11日,消费者杨先生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某进口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3.5万元的进口途观越野车(还未上户)。在购车不到60日和行驶里程不到2000公里的情况下,行驶途中车辆的仪表盘经常(数十次)出现警示红灯警告标志,方向盘抱死纹丝不动,不能打方向,数次在城市要道险酿车毁人亡的悲剧。后来找到4S店,要求解决问题,4S店以该故障不是车辆转向机的故障,只是转向助力装置故障理由只愿承担修理责任,而不愿履行汽车的三包责任。消费者杨先生于2014年12月25日投诉至绵阳市高新区消委会,要求:1、商家退车或换车;2、赔偿精神损失。绵阳市高新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最终经德国大众总公司鉴定,确系车辆转向系统故障,由4S店给消费者杨先生更换一台配置更高的进口大众途观,价差21910元由杨先生补齐,提车时间定于2015年1月25日。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杨先生在四川绵阳市高新区某进口大众4S店购买进口途威越野车一台,按合同支付购车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

本案中,消费者杨先生购买的汽车在购车不到60日行驶不到2000公里的时候出现车辆方向盘抱死的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控制方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此情况下,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杨先生更换或退换车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对是否属于车辆转向系统失效的故障存在争议,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车辆转向助力装置是汽车转向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单独列在转向系统之外,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款,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之规定,汽车在购车不到60日行驶不到2000公里内,车辆转向系统出现故障,经营者就应当为消费者换货或退货。因此,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杨先生更换新的汽车,价差部分由杨先生补齐。

12345......下一页尾页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