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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 我做主” 聚焦消费维权
绵阳曝光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http://www.scol.com.cn  (2016-03-15 18:34:14)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李伟  

案例5:多车碰撞造成车损人伤该谁赔?

【案情】

2012年8月,绵阳市人保财险承保的川B3***7拖挂车在紧急避险时,造成车上装载的压路机滑落,滑落过程中又造成太平洋财险承保的面包车轻微损失,继续造成平安财险承保的公交车严重受损和车上人员受伤,公交车被碰撞后位移导致后面驾驶摩托车的王某红夫妇严重受伤。王某红夫妇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进行伤残评定,两夫妇总共损失达40余万元。交警认定人保承保的川B3***7拖挂车负全责。

多车碰撞造成车损人伤的案件,各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2013年8月,王某红夫妇将肇事方拖挂车车主王某及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后,除平安财险外,其他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均表示不服,于2015年5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绵阳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此案,发现一审判决对事故经过的审查和判决适用标准方面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果此案发回重审,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将会更长。为及时解决纠纷矛盾,经中级人民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沟通,由保险协会出面对此案进行调解。

保险协会工作人员主动和伤者取得联系,将相关情况对伤者王某红作了讲解,取经过不懈的努力,王某红终于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结果的确认。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6个工作日履行完40余万元的赔付。

【案例评析】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工作“相关措施的落实。“绵阳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既可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事故当事人涉及保险理赔也可以申请该组织进行调解。是绵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参加的保险纠纷矛盾化解“三人小组”上门服务的重要举措。实现可能久拖未决的民事诉讼案在庭外达成和解,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快速赔付,切实保护了事故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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