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消费者被强行要求开通网银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4日,某消费者通过12363投诉电话就某银行某支行在为其办理银行卡时强行要求开通网银一案向中国人民银行绵阳中心支行投诉。该消费者称,在该支行办理银行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如要办理银行卡,需同时开通网银业务,否则不予办卡。该消费者认为是否开通网银应由消费者自由选择,且自己年龄大并不会使用网银业务,遂向人民银行投诉。
该行就案件经过调查了解后,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为客户办理了银行卡。
【案例评析】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发卡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服务。”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接受服务的类型,银行作为经营者不能捆绑进行业务营销,不得强行要求客户开通网银等自助转账业务。目前,金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从业人员由于任务繁重难免在工作中出现个别违规现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同时,进一步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引导开展良性营销,营造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不能为完成工作任务向消费者转移负担。